115 年度提升處方藥可近性試辦計畫 試辦方案簡報
版本:婦女團體、性別團體與家長團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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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 年度提升處方藥可近性試辦計畫
試辦方案
社區藥局供應緊急事後避孕藥之試辦設計
報告場合:婦女團體、性別團體與家長團體
報告人:蔡懿玲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計畫主持人
報告日期:2026-10-02 │ 方案版本:2026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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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試辦計畫目的
模式三定位為來不及就醫或無法就醫者之替代方案
模式一
婦產科醫療院所就診,於所屬藥局取得藥品
模式二
診所醫師開立處方,社區藥局調劑,藥局與診所雙向協作
模式三
社區藥局藥師評估及衛教後供應藥品
本次試辦新增
模式三為
非優先途徑
,最佳做法仍為婦產科醫師評估;來得及就醫者應鼓勵其就醫
五項目的:提升時效與可近性、強化生育自主與健康權、建立醫藥社政協作、蒐集本土循證資料、評估未來正式實施之可行性
衛教與轉介等配套
一體適用於各給藥模式
,不限模式三;以非預期懷孕為最優先處理之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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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標準化給藥流程
給藥採五步驟、兩階段評估
第一階段 線上
①
線上評估
填寫評估問卷、線上簽署個資同意書,通過者產生 QR Code 購藥條碼
▶
第二階段 藥局現場
②
證件核對
掃碼調閱填答,核對政府核發證件
③
現場評估
補問未釐清項目,判定處置類別
④
衛教與供藥
依系統預勾清單逐項衛教,交付單次包裝
⑤
紀錄結案
系統結案、防跨店重複領藥,紙本免存
供應條件
已發生未受保護性行為 │ 距事發 72 小時內 │ 限本人購買,嚴禁代購 │ 服務範圍涵蓋新住民與移工等外籍人士
購藥條碼自民眾自填之性行為發生時間起算 72 小時內有效,逾期失效並清除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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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藥局現場快速判斷表(正式圖)
供藥前須完成的兩件事
本圖為藥師端正式工具,紙本置於藥局櫃檯、另有系統頁面版;完整版詳附件《B1-1 供藥判斷流程圖》與計畫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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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醫療與社政轉介機制
評估結果分為四類處置
逕行轉介
不予供應藥品,逕行轉介婦產科或設有婦產科之醫療機構,並開立醫療轉介單
供藥後轉介或通報
以預防懷孕為第一優先,先行供應藥品,再依個案情形加強衛教、轉介醫療機構或依法通報
一般供藥
無須轉介或通報者,依系統帶出之個人化清單執行標準衛教後結案
不符親領要件,不予供藥
到場者與線上填答者或證件本人不一致者不予供應,並告知得依現行程序就醫取得
逐項判斷準則、詢問方式與對應衛教清單,詳附件《藥局供應緊急事後避孕藥評估與轉介流程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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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藥局現場快速判斷表(正式圖)
逕行轉介之判斷條件
依第 6 場決議,三類處置除色彩外另以形狀區辨(■ 逕行轉介/▲ 供藥後轉介或通報/● 一般供藥),黑白列印或色彩辨識困難時仍可判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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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藥局現場快速判斷表(正式圖)
供藥後轉介或通報與一般供藥之判斷條件
黃色區為先供藥、再轉介或通報;綠色區仍為一般供藥,僅需加強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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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用藥年齡限制
服務對象年齡下限為滿 16 歲
未滿 16 歲
不經社區藥局供藥
回歸模式一、模式二之醫師評估途徑
滿 16 歲,未滿 18 歲
本人簽署個資同意書
另加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線上簽署雙項同意
滿 18 歲
僅需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線上評估依出生年月日自動分流,未滿 16 歲即終止填答、不產生購藥條碼,並導引至婦產科並提供夜間假日就醫資訊,
不影響其就醫權益
所有年齡
均不要求家長陪同
到藥局取藥;到藥局出示政府核發之證件,由藥師核對相片與年齡
未滿 16 歲前來詢問而未獲供藥者設去識別計數,供後續檢討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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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|婦女、性別與家長團體
生育自主、隱私與服務可近性之設計
核心原則以民眾利益與藥事照顧為核心,並以
非預期懷孕
為最優先處理之風險
評估結果為「供藥後轉介或通報」者,
以預防懷孕為第一優先,先行供應藥品
,再依情形加強衛教、轉介或依法通報
所有年齡
均不要求家長陪同
到藥局取藥;現場免簽署任何文件,以線上評估及出示條碼取代口頭陳述
藥局採半隱私空間、試辦藥品置於櫃檯後不得開架陳列,降低取藥時之曝光
服務範圍涵蓋
新住民、移工等外籍人士
;偏鄉與無婦產科診所地區採跨區轉介連結至各級醫院
訓練設「生育自主、性別與友善藥事服務」專堂
60 分鐘
;大眾宣導以生殖健康為主軸,說明緊急避孕藥並非墮胎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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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|婦女、性別與家長團體
年齡設計之考量與後續檢討
年齡下限
滿 16 歲
,未滿 16 歲不經社區藥局供藥,回歸模式一與模式二之醫師評估途徑
本項設計係綜整
家長團體疑慮
、
親子關係不睦少女之管道需求
,以及試辦先行上路之考量後所作成
未滿 16 歲者線上評估即終止,導引至婦產科並提供附近院所與夜間假日就醫資訊,
不影響其就醫權益
設未滿 16 歲詢問件數之
去識別計數
,僅記錄發生時間、藥局與來源,不留存個人資料、不觸發通報
統計侷限
未滿 16 歲者若逕行前往婦產科就診,並未進入本試辦系統,該部分數量無從掌握。
試辦執行一段時間後,應將是否延伸提供予未滿 16 歲者
再次提出討論
,最終決定權屬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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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|婦女、性別與家長團體
家長參與、兒少保護與社政銜接
滿 16 歲未滿 18 歲者,須家長或法定代理人
線上簽署雙項同意
:①同意個人資料蒐集 ②同意以本試辦途徑取得藥品
簽署前系統先顯示
《給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的說明》
頁;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載明依法通報之告知
疑似性侵害、家暴等強制通報情形,
不論當事人年齡
,藥師應依 113 通報
訓練設「性侵害辨識與兒少保護」專堂
90 分鐘
法定強制通報個案循 113 通報後,由縣市家防中心啟動服務
非法定強制通報個案以衛教單張提供社福資訊,由個案自主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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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藥師訓練
完訓並通過測驗之藥事人員始具備執行資格
7
課程堂數
420
訓練分鐘數(7 小時)
每堂
分別設測驗,可分段完成
資格要件:完成訓練並通過測驗之
藥事人員(藥師或藥劑生)
,始具備執行資格
藥局負責人應完成訓練
,不論其資格為藥師或藥劑生
藥局
營業期間應至少一名完訓並通過測驗之藥事人員在班
,無完訓人員在班之時段不得提供本項服務
課程涵蓋計畫與法源定位、用藥評估、常規避孕銜接、流程操作與系統紀錄、轉介溝通、生育自主與友善藥事服務、性侵害辨識與兒少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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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、第四章、第七章
隱私保護貫穿藥局空間、流程與資料三個層面
藥局空間
不設強制之獨立諮詢室,採
半隱私空間
以隔板、背景音樂遮蔽、動線區隔、時段安排組合達成
試辦藥品置於櫃檯後,不得開架陳列
現場流程
以線上評估及出示條碼
取代口頭陳述
現場
免簽署任何文件
櫃檯停留與曝光降至最低
資料管理
身分證字號全碼
僅存系統後台
,藥師登入後掃碼始能調閱
結案後僅能查詢本人處理之紀錄
資料保存至計畫結束後 3 年,期滿銷毀或去識別化
未給藥、未轉介者之填答資料不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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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藥品追蹤追溯與服務稽核
防濫用與稽核機制寫在流程裡,不倚賴事後查核
防重複與防濫用
購藥條碼 72 小時效期,逾期重填
給藥完成即結案,
結案條碼不得於其他藥局重複領藥
同一人短期內跨藥局重複領藥時
即時警示
藥局端僅能去識別檢核是否重複領用,無法反查購藥紀錄
嘔吐補服以補服代碼記錄,免重新評估、不計入短期重複使用、跨店適用
稽核與追溯
以
系統防呆取代實地稽核
,衛教未逐項勾選不得結案
通報落實以 113「關懷 e 起來」通報編號回填系統為憑證
衛教落實以民眾端非強制問卷間接檢核
藥品追蹤追溯機制與本試辦計畫同步上路,試辦藥品採專用包裝與識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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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衛教資源與服藥者追蹤
衛教清單由系統依填答自動組成,追蹤分兩階段回收
衛教資源
基礎衛教單涵蓋服藥指導、嘔吐補服、副作用、服藥後 3 週驗孕、警訊就醫、常規避孕銜接、哺乳資訊、交互作用告知與社福資源
連結既有資源:性侵害資源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性傳染病資訊
Email 為主要交付管道
,不主動列印,民眾要求始印
大眾宣導以生殖健康為主軸,強調正確避孕與女性生育自主
服藥者追蹤
結案即寄
追蹤問卷一
衛教理解及滿意度調查,含開放式建議欄位
服藥後 3 至 5 週
追蹤問卷二
避孕是否成功、有無回診或就醫及其原因
兩階段均由系統自動寄發電子郵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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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試辦計畫成效評估
成效評估採四大維度,另設公衛背景層監測
維度一
安全性與循證
服藥後未懷孕之比例
第一階段追蹤完成率
第二階段追蹤完成率
維度二
可近性與公衛時效
使用者年齡分布(含未成年占比)
30 日內重複使用比例
維度三
社會安全與人權防護
通報編號回填率
轉介成功率
維度四
制度可行性與滿意度
衛教理解度、民眾滿意度
藥師端負擔與滿意度
標準作業流程遵循情形
上列為
核心指標
,各維度另有輔助指標,詳《成效評估指標》文件。
公衛背景層(青少年性傳染病趨勢、未成年生育率、嚴重不良事件發生率)
僅作背景監測,不作成效判斷準則、不作停辦觸發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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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提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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